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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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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门(急)诊团体医疗保险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6周岁-法定退休年龄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门(急)诊医疗费用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疾病,在我们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门(急)诊治疗,我们对因门(急)诊治疗(不包括急诊留院观察期)而支出的符合合同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必要且合理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中超过免赔额的费用在约定限额内按约定给付比例进行补偿。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累计给付金额达到门(急)诊医疗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若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则您应先向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机构申请赔付,我们在您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中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对剩余医疗费用按约定补偿。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6周岁-法定退休年龄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对下列费用,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门(急)诊医疗,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主险合同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二、被保险人醉酒、斗殴;

 

三、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蹦极、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四、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除外;

 

六、被保险人患有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职业病、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和已有的残疾;

 

七、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等)的费用;

 

八、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

 

九、被保险人在非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费用和专科门诊费用,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医药费用中已由第三者补偿或赔偿的部分。

 

如发生以上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若该被保险人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本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